曹县集中销毁百余辆报废机动车
“流动炸弹”顷刻成“铁饼”
10月10日9时许,曹县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门前,随着指挥长一声令下,巨型铲车发出轰鸣声后,“铁掌”砸向一辆辆报废车……
依法销毁报废车辆
不一会儿,百余辆报废车被砸成了“铁饼”。
这是曹县历史上首次大规模依法销毁报废机动车辆,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和有关规定,近期,曹县交警大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报废汽车进行了大清理、大排查,一大批应报废的车辆被查扣。
曹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犹如一颗“流动炸弹”,一旦这类报废或非法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非常棘手。根据规定,应报废车辆上路被查扣后,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为何要销毁报废车辆?
“这辆车,上路检查时被拦下,司机弃车逃跑,现在都没有露面……”集中销毁现场,张俊福指着一辆被砸得面目全非的面包车告诉记者。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事故,司机多会选择弃车逃逸,给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一些事故无法侦破。
集中销毁报废汽车,是因为报废车辆存在极大的危害,报废车辆比正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要大得多,同时,报废车的尾气排放也不达标,对大气污染更为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防止其重新流入市场。
连续3次未年检车辆将强制报废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连续3次未年检车辆将被强制报废。连续3次未检验,并非是连续3年不检验,而是连续三次验车没有通过或未年检。
根据规定,非营运的小型汽车新车前6年是2年一检验,6至15年是1年一检验,15年后就是半年一检验。
据介绍,尽管新规取消了对私家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但也并不表示私家车可以无限期使用,如果车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可以提出申请,由回收公司出具证明,然后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销户手续。同时,如果车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停用,车主一定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的停驶手续,车辆报废年限才能依次延长。
此外,逾期未年检,车主还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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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在我国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它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法定标准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文/图 记者 张 啸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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