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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辆报废车昨被集中销毁

2013-10-11 10:25:21  来源: 牡丹晚报
 

  百余辆报废车昨被集中销毁

  年底前我市计划强制报废机动车34万辆,减少其安全和环境危害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冯 锴) 10月10日上午,百余辆报废机动车在曹县被集中销毁,这是我市实施分年度强制报废机动车计划的一部分。

  报废机动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及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报废机动车的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上路行驶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同时,多数报废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严重污染空气环境。

  昨日上午9时许,曹县青岛南路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门前的道路两侧,一台挖掘机轰鸣着挥舞铁臂,两排破旧的机动车陆续解体。这些报废机动车包括70辆摩托车和40余辆轿车、客车。为防止报废车部件重新流入市场,这些车辆的发动机、底盘等“五大总成”都被做了破坏性处理。

  曹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俊福说,这次集中销毁的报废机动车,大部分都是曹县交警部门今年以来在执法行动中查扣的。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郑从杰向记者介绍,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辆应当实行报废的情形包括:达到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使用年限规定包括: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10年;正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后,所有人再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注销。

  为切实消除报废机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我市决定将实施分年度强制报废机动车计划。据公安机关调查统计,全市2015年底前应强制报废的高污染、破旧、安全性能差的机动车共462365辆。根据计划,2013年底前报废343973辆,2014年底前报废58923辆,2015年底前,报废59465辆。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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