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2012年12月份《菏泽内参》刊登了《老年优待证部分优待项目“落到空地里”》引起市领导的重视。为切实做好老年人医疗工作,2012年12月12日,市老龄办联合市卫生局向各县区卫生局、老龄办,市直各医院,下发了做好我市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医疗优待工作的通知。各医院积极响应该通知并挂出明确标牌,这是日前记者在牡丹区人民医院拍到的照片。记者 羊莹春 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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