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曹县法院法官将18万元执行款送到青岛市李沧区湾头社区申请执行人姜某手中,姜某动情地说:“从2003年出车祸到现在,行动不便,你们能把钱要来已经不易,又给我送到家,真是太感谢了”。
案件事实是,2003年9月份,姜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将家住曹县的肇事方李某、李某某等诉至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能得到执行。2011年4月份,李沧区法院委托曹县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当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某拒不履行,经多次传唤均不到庭,且因车祸发生在2003年,保险公司以微机上查不到为借口不愿协助执行。办案法官经多次查询后决定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车辆保险18万元。因姜某在交通事故中多处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庭。经院领导批准,执行局委派王秀银、韩贵乾奔赴姜某住处,现场办理了领款手续。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通讯员 田源 冉玉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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