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韩峰 通讯员 王卫华)记者日前从牡丹区国税局了解到,个体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两个月以来,广大个体工商户成为主要受益者。
牡丹区国税局一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体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为500元,牡丹区3346户个体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占到全部个体纳税人的87.43 %,成为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主要受益者。
在牡丹区沙土镇做奶粉零售生意的张女士高兴地算了一笔账:她的店每月核定应纳税额为10000元,调整前每月要缴300元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每年可省出3600元。节省的钱虽然不多,但对她的家庭和门市还是有相当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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