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
中国菏泽网消息 《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施行。7月4日,我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在牡丹体育广场拉开序幕。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将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未就业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在宣传活动现场,许多市民特别关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并就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当场询问人社部门工作人员。
自由职业者也可入社保
市民王赞义询问,自己是没有固定的职业,一直没参加社保,而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高昂,自己很想参加医保,不知道能否办理?《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异地看病医疗费可报销
市民张先生询问,异地看病,医疗费用咋报销?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说,《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市民陈先生询问,他毕业后在宁波工作了6年,公司为其办理了医保。今年初他回到菏泽工作,正发愁自己的医保关系能不能转到菏泽。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陈先生在宁波参加了6年医保,转入菏泽后可把这6年计入缴费年限。
医保可直接结算医疗费
市民刘女士询问,她的丈夫参加了医疗保险,前不久患重病住院,按照以前的规定,他们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可他们家经济困难,一时无力垫付高昂的医疗费,能否直接通过医保结算呢?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这样不仅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往返报销的麻烦。
另据了解,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文/图 亚伟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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