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向记者展示收到的假发票
有关部门提醒:商家拒开或开具假发票,顾客可举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一些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在消费时,商家不主动提供发票或者拒开发票,甚至开具假发票。索要发票为什么这么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发票用完”多是借口
“对于索要发票的困难,我深有感触。”市民王先生是牡丹区丹阳办事处居民,他告诉记者,由于以前吃过没有索要发票的亏,所以这两年消费之后他总是不忘索要发票,但是常常遇到这样那样的刁难。“在一些小型消费场所消费根本得不到发票。在一些地摊吃完饭结账时,商家往往告诉你,他们是小本生意,根本没有发票。”王先生说。
记者调查发现,市民到一些中小型商店、餐馆等场所消费时得不到发票是普遍现象,一些商家遇到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时,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诿,比如“我们的发票正好用完了,先给你开个收据吧,过几天可以来换。”这种推辞是商家们惯用的伎俩。
假发票欺瞒消费者
“我手里现在存了3千多元的假发票,真愁人。”在市区一家单位做接待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咱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索要发票时经常被‘黑心’商家欺骗,收到假发票。”
另外,一些无良商家为了逃税,除开具假发票外,还会用“二手票”(盖过印章、刮过奖的发票)“应付”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虽然气人,但是也没有办法,最后只能收下,你如果不要,连‘二手票’都得不到了。”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索要发票时就遇到过不止一次这种情况。
商家不可拒开发票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发生经营行为,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作为消费凭证,对于消费者的维权、税务部门的执法都是重要的证据。如果商家以打折、降价等原因拒给发票,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逃税违法行为。
“顾客买单,商家开发票,这是商家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商家出现不开发票的行为,顾客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他们将依法进行查处。”市地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取得经营方出具的发票后,一定要核对收款单位的印章与实际消费场所是否相符合,一旦发现不符,消费者可以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简易识别真假发票
(1)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法定标志。目前发票监章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或地税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字迹清晰,颜色纯正。
(2)从发票联底纹、发票防伪专用纸等方面识别,没有底纹,纸张粗糙的肯定是假发票。
(3)采用防伪鉴别仪器,就是大家通常熟悉的钞票防伪仪,可以用防伪仪的紫外线灯照一下,看看发票上有没有荧光防伪标志。
(4)票面各项指标应填写清楚,尤其发票上的印章要和其相符。
志华
(责任编辑:正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