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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名传销头目获刑
2009-09-08 00:07:42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其中9人具有大学、大专或中专学历

  

  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案作出判决,李某某等16名传销头目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9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期。这个年龄在20到26岁之间的传销头目团伙中,竟有9人具有大学、大专或中专学历。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份以来,李某某等人以推销“博曦组合保健品”为名,诱人加入,然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对新加入人员,他们还采取看管、劝说、逼迫等手段。近两年来,他们的非法经营额达300多万元,其中李某某56万多元。据李某某交待,他们经营的是一种保健品,每套3180元,但交钱后他们一般不给产品。他们上网发布假信息,或者通过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先把人骗来。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等1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据了解,本案是我市迄今为止破获的涉案人数最多、获取非法经营额最高的传销案,也是我国今年2月份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我省首次以该罪名判决被告人的案件。据介绍,将惩罚传销犯罪行为提前到组织、领导阶段,有利于对传销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惩治。而此前,对传销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奎桢)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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