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昨天召开的市交警支队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近期发生在牡丹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的三起典型事故案例,每一起都教训深刻。
半挂车路口不减速,撞上“醉驾”电动车
牡丹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祥峰介绍,今年2月5日19时05分许,李某驾驶鲁EA***9--鲁EZ***重型罐式半挂车,沿25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牡丹区高庄镇防汛路交叉路口处,与张某醉酒驾驶的、由东向南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因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面部损伤严重。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观察不够、操作不当、未实行右侧通行、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次要原因是张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确保安全。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不戴头盔不让行酿悲剧
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斌介绍,4月28日13时11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任某某驾驶无牌摩托三轮车,沿沙土至新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赵庄村掉头时,与许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鲁R9***M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某受伤。由于没有正确佩戴头盔,任某某头部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任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且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某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大货车盲区太恐怖,一电动车驾驶人被碾压
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杜运天介绍,3月29日上午,在菏泽银田农贸城1号门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从昆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银田农贸城1号门右转的大货车将与其同向直行的一辆电动车驾驶员碾压在车轮之下,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从事故视频里可以看到,当时电动车正好在大车车头右侧盲区位置,而货车驾驶员右转时并未减速观察车辆右后方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被货车前车轮碾压过后,货车驾驶员还未感觉到异样,直至后车轮再次碾压后货车司机才发现异常停车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