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敏静) 为构建“共商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5月18日至19日,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支队丹阳中队与管辖区内737家商户逐一签订“市容秩序诚信责任书”,要求辖区内的经营户文明经营,并对各种奖罚措施进行了详细告知。
按照“市容秩序诚信责任书”要求,严禁商户擅自占道经营、室(店、院)外经营或未经批准室(店、院)外乱摆乱放;严禁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物料;严禁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上以及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墙体外、阳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城镇容貌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物品;严禁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商业庆典、促销等宣传活动;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线杆、路灯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及其他有碍市容市貌物品;严禁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严禁车辆清洗场所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室外经营,随意排放污水、污泥等污染物影响市容市貌;严禁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构筑物或依附沿街建筑物搭建附属设施。
沿街商户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要求,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督查后发现,由管理人员拍照取证后,按照积分标准扣除相应积分。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20分)的列入轻微失信行为,累计扣分达30分(含30分)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累计扣分达50分(含50分)的列入较重失信行为。
发生一般失信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把当事人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公开曝光。对签订责任书且履约守诺情况良好的守信单位或商户,择优授予“诚信单位”流动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