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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让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2020-04-03 09:26:59 来源: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我市将深入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与往年不同,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的主题;在宣传形式上,突出“云”宣传,借助现代化沟通方式实现宣传覆盖面的最大化,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防范疫情风险,确保了防疫安全有保障、宣传效果不打折。

  税务优惠政策助力企业防疫生产

  疫情发生后,市场上防护用品急缺,部分企业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引进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生产设备,扩大产能,为保障我市防护物资供应做出了很大贡献。对这一类的企业,税务部门采取了相关措施保障其生产经营。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获悉,疫情发生之后,我市的医疗防护用品企业引进生产设备、积极扩大产能,及时将优质的防护产品捐赠或投入市场,基本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医疗防护用品的需求。此类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应对疫情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增值税留抵退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的企业必须是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上列明的企业。为了让该类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税信通征纳互动平台等多渠道进行宣传的同时,还根据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及从公益组织和疫情防治医院获取的捐赠企业名单,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动“送”上门,并由专人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让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税收优惠,帮助各行业减少损失

  疫情防控期间,大家都响应国家号召尽可能的减少外出,绝大部分旅游、餐饮等订单都被取消,对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带来较大的困难。对于此类企业,税务部门也出台优惠政策帮助其减少损失。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旅游、餐饮等特定行业基本上都是被迫按下了暂停键,尤其是春节假期期间停止营业对此类行业影响非常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困难行业,可以享受“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转结年限延长至8年”“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目前从整体上来看,疫情防控形势向上向好发展,很多企业也逐步复工复产,人们的生活也逐渐步入正轨。对于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大量的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税务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也受到了极大地关注。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这些政策体现在税务机关的税费征收领域,主要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转结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这些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来讲,只要符合条件,都能够充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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