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严控输入、严防扩散蔓延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保证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防范家庭聚集性疫情。坚决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解除医学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仍要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避免家庭成员感染。严格落实重点人群隔离措施,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及时送医就诊,坚决避免因摸排、管控不到位导致家庭聚集性疫情。
二、进一步防范公共场所聚集性疫情。坚决落实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加强消毒通风,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进一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疗机构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实施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全力保障、督促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最大努力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四、进一步加强药店和村卫生室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药店对购买退热与咳嗽药品的,一律登记住所、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报告。村卫生室对于符合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不得进行收治,立即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县区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局报告。所有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接诊、留诊发热病人。
五、进一步严格村居管理。所有村庄(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科学防控,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切断传染源。同时,切实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出租房业主要主动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凡省外来菏人员,无论有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小区报告,并严格实行14天隔离观察。凡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复工复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并经县区防控指挥部验收批准。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疫情应急预案,避免员工感染。
八、进一步做好群众自我防护。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注意饮食安全,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参与集会活动,不信谣、不传谣。
九、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广泛普及防控知识,加强专家解读,提高公众认知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宣传,提高社会防护意识。宣传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做法,激发疫情防控热情,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定,密切配合防控工作。对隐瞒谎报有关信息、造谣生事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政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