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义务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1月2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日前全市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全市两级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奉劝我市被执行人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可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
“老赖”应按时履行义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日常生活中,存在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老赖”,有的假装没钱,有的外出躲避,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执行,如果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日前,菏泽市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在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涉嫌犯罪的案件,执行法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及时批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将及时审判,共同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我市公检法系统对以下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执行,经执行法院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拒不交出执行标的物、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得到房屋拆迁费、征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收入后,仍未在履行能力范田内自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将财产隐匿、转移至亲属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赠予、虚假债务、虚假租赁、虚假异议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发现黑恶势力等干扰法院执行工作,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