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行《菏泽市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综合惩治办法》
本报讯 (记者 时苏建)12月5日,记者从全市建设扬尘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我市将试行《菏泽市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综合惩治办法》。
据悉,办法规定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建设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违反《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将在市、县区住建部门依法为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结合同级住建部门各有关科室、监督站、办公室、内设机构、下设机构等,并会同媒体,采取综合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根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存在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将被认定为建设扬尘治理不良信用信息,并上传至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省级平台,实施公开。同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菏泽市信用联动奖惩信息系统,作为银行、法院、人力以及多部门和系统的信息共享内容,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还规定,对存在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也将实施重点督导检查,监理职责不到位也将被处罚。工程项目建设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还将被列为日常建筑施工安全、日常建设工程质量等监督检查内容,责令停工整治的项目,将暂停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同时,建设扬尘治理落实措施,还将作为施工、监理单位投标诚信分值评价依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