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近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的通知》,规定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创办小微企业的符合相关条件,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符合条件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了补贴范围和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据了解,创办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近12个月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