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时苏建)7月9日,记者在全市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如期完成全市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根据上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菏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困难职工建立档案以家庭为认定单位,一户一档案。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尚未得到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已经得到救助,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低保线2倍上浮50%以内),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据悉,困难职工分为生活困难职工和特殊困难职工。其中,生活困难职工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特殊困难职工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由于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职工。职工家庭困难认定标准:原则上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安排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机动车辆,年度内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旅游,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况,将不再享受帮扶政策。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档案的管理。对于不符合市级建档标准但又确实困难的职工,各县区将根据情况制定县区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精准帮扶,如期完成全市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任务。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档单位将不定期对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对经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要及时向市级或县级工会提出退出申请。对因各种原因返困的困难职工,可以恢复档案继续给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