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付凤臣)6月13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丁志刚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就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后,表决通过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审议稿)。
会议强调,《条例》的制定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促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要在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要结合我市实际,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原则下,在法规制度设计方面充分体现菏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