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不变 无私奉公—记巨野县法院黄先锋
2019-04-26 12:56:50 来源:
姓名:黄先锋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72年
党派:中共党员
学历:大学文化
荣誉:在青少年维权方面取得不凡业绩,先后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2016年被省高院、团省委等14家单位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巨野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以来先后5次在省法官学院法庭庭长培训班、新进司法辅助人员职前培训班给学员授课。2018年刑二(少审)庭被授权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法官的价值在公正中体现,法官的力量在公正中显现,法官的生命在公正中闪光。
27年前,刚刚20岁的黄先锋踏进了巨野县人民法院的大门,成为一名法官。从那时起,一颗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初心便一直持续到如今。
“矛盾门诊”息民怨
何为“矛盾门诊”?这是巨野百姓对“先锋诉讼服务工作室”的另一种称谓。
黄先锋长期工作在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由一些邻里关系、生产经营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大多积怨较深,矛盾容易激化,稍不留意,便会引起大的冲突。为此,2012年5月,身为大义法庭庭长的黄先锋将接待群众咨询、来访的接待室改名为“先锋诉讼服务工作室”。主要是接待群众咨询、来访,对部分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指导当事人诉讼。
2014年夏天,辖区内年近七旬的史老汉被邻居地头的篱笆绊倒,回到家史老汉便感到右腿疼痛不能动。史老汉的三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拉到邻居家,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激化,最终双方向法庭求助。黄先锋赶到现场,了解到原来两家责任田相邻,因离村庄较近,为阻挡村里的家畜损坏庄稼,史某在地头设置了篱笆,不成想绊倒了史老汉。邻居认为,史老汉是自己被篱笆绊倒,与己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史老汉家人则认为,篱笆是邻居所置,绊倒了史老汉,其应承担全部责任。摸清情况后,黄先锋指出史老汉邻居插篱笆是出于善意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史老汉也是受益人之一,所以邻居主观上无过错。但史老汉作为受害人主观上也无过错,因此应适用公平原则。史某和史老汉都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但史老汉是因观察不细绊倒,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对此信服,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这样一件激化的矛盾被化解了。
引领少年出误区
所谓“无知者无畏”,少年犯罪的起因多为不知法。
2016年8月,黄先锋改任刑二(少审)庭庭长。面对少年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他忧心忡忡,决心尽其所能地拯救那些失足少年,多做预防工作,将少年犯罪尽可能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短短的两年多来,他先后到县一中、实验中学等处,开展法律讲座6场次,开办校园模拟法庭3次,组织学生、教师、家长旁听案件审理10余次,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
黄先锋创新实施了 “法官寄语”制度,用通俗的话语鼓励未成年被告人积极面对生活,并为其回归社会铺平道路。自“法官寄语”制度实施以来,全院共向涉案的5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宣读并送达了“法官寄语”。
在他的带领下,2018年巨野法院刑二(少审)庭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扫黑打恶立铁案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先锋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从重从快,依法审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涉黑涉恶案件76件,判处犯罪分子123人,取得强大震慑效应。
2018年11月6日,黄先锋担任合议庭成员,开庭审理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县人大、县委主要领导及10余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该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材料达10余册卷宗。为了能更快地审结此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他每晚加班,更是牺牲周末时间阅卷,认真翻阅卷宗,理清审判要点。通过认真研判、周密安排,11月20日,进行一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依法判处10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26天,创下了菏泽市两级法院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最快记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记者 雪晴 通讯员 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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