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坤)3月7日,记者从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填补了菏泽市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于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菏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发布会上,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护、法律责任、附则。《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库、渠道、坑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水污染防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和农村生活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条例》于2018年12月26日经过菏泽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全面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加快我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超越发展,实现战略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