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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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9-02-18 10:23:05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论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省市涉土地政策,提取“干货”,集成政策,共梳理3大方面、12条政策。

  3大方面涉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土地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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