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发区公布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须在23571元以下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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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公布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须在23571元以下

2019-01-30 10:10:26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开发区管委会获悉,2019年度市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已经公布。

  2019年度,市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3571元以下(2018年底之前未复核的按人均年收人21699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为现居住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居民,或者申请人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菏泽市城区规划区无产权房屋(定陶区除外)。

  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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