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谁来埋单?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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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谁来埋单?

2019-01-29 10:47:55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 李艳梅)施工前签合同,是如今装修前的必备环节,但是如果签了合同却不按照签约内容认真履行,那么造成的损失要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在菏泽城区居住的葛先生就遇到了不按合同内容履行的装修公司,并将其违约行为投诉至牡丹区工商部门。

  近期,牡丹区12315消费维权投诉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葛先生与牡丹区某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交工后发现整体厨房装修用料与合同约定的装修内容不符,多次与经营者协商,双方意见均未能达成一致,遂找到工商部门,希望能够解决纠纷。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了解到当事双方主要就整体橱柜的用料和施工质量存在争议。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却以公司是依照合同约定予以装修,不存在用料差别和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

  电话调解无果后,执法人员于次日又将双方当事人约到12315投诉中心进行当面协调。投诉人拿出了之前签订合同时,由装修公司提供的样板材料和相关证据,被诉方解释说签合同时提供给消费者的样板和现在用的是同样的产品,因为厂家更新换代,现在使用的材料比当时签订合同的还要贵。

  对此解释,消费者表示不接受,说更换材料应该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才行,不能擅自更换。

  执法人员告知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该装修公司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更换合同中签订的用料,根据《合同法》,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而且还可能构成违约属于擅自变更,对此产生的后果,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

  经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耐心讲解,装修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调解,由装修公司一次性给予消费者10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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