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日前从菏泽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获悉,当前正值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群众反映或咨询医保相关问题的电话明显增多。市人社局及市卫计委针对近期群众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东明县马头镇小康寺行政村村民张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称,他家中共有4口人,均未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准备缴纳2019年的参保金,咨询是否还需要补缴往年的费用。巨野县永丰办事处薛庄村薛先生反映,其为独生子女家庭,按照相关政策,全家可以免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然而办事处仍然要求他们缴纳参保金,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落实处理。
针对近期群众咨询的焦点问题,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也专门进行了咨询。“从2019年开始,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时不需要补缴往年的参保金。”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已经接近尾声,今年参保金未缴纳的不需要补缴,按时缴纳2019年的参保金即可。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2019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2月底。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可以补缴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办法是: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补缴的,只需补缴个人部分即220元;2019年7月1日至年底补缴的,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均需要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是否减免参保金的问题,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又咨询了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任何人的参保金都不减免,只不过,这部分群体的参保金由当地政府承担。”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与合法生育双女户的绝育家庭,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参保金的政策。根据各地的情况,我市部分乡镇实行的是先缴费后退费的政策,还有部分乡镇实行的是财政直接补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