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已全面启动。本次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我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佩戴普查证件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各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并协助填写普查报表。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全面调查。各级普查机构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