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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个月,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9天

2018-10-18 14:08:00 来源: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政府近期印发了《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10月18日,菏泽市环保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市图书馆四楼召开,相关部门详细介绍了方案实施的有关情况。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1-9月,我市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在京津冀及周边“2+26”个城市中,1-9月,我市PM2.5浓度值为52微克每立方米,居28城市第8位,同比改善21.2%,改善幅度排名第11位。

  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2020年实现散煤“清零”

   《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要求,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炭素、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2018年采暖期前,全市完成散煤替代7万户,其中气代煤2万户、电代煤5万户。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其他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前淘汰。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调整运输结构,2020年城区清洁能源汽车占比80%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建筑工地管控力度,各县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县区、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

   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全市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企业“一厂一策”,因地制宜推进企业错峰生产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应急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点对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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