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我市扎实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取消12项,暂保留2项。
以往,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五项证明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疾病、残疾、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随着政府清理证明事项,以后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将不用开具这些证明材料,办理方式改为网络核查、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关资料等。
根据菏泽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暂保留的2项证明事项分别为,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换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在取消的12项证明事项中,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的还包括,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优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需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