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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被讹”小伙起诉被扶者

2018-09-17 09:47:06 来源:

   浙江小伙滕先生近日扶起摔倒的曹先生后反被指撞人引发广泛关注,滕先生事后称打算起诉被扶者。9月14日,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受理了滕先生的起诉,滕先生要求法院判令曹先生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14日晚,曹先生一方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们已经向滕先生道歉,并与其和解。

  

  事件调查

  小伙扶起摔倒者却被误作肇事方

   9月2日,浙江金华的滕先生骑电动车行至金华市区双龙北街与解放西路交叉口路段时,突然听到了“砰”的一声,原来是后面一位骑电动车的人摔倒了。滕先生说,当时他本能下车帮忙,却没想到被人误会了。

   交警赶到现场后,摔倒者曹先生告诉交警,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己是被滕先生撞倒的。随后曹先生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曹先生要求滕先生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但滕先生则坚称,自己是帮忙的,并没有撞到对方。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交警开始四处走访。虽然路口的监控坏了,但交警在附近一家钢材店找到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当时两辆电动车一前一后正常行驶,后面的电动车突然倒地。接着,滕先生停好电动车,下车扶起摔倒的人。两辆电动车虽然看上去挨得很近,但是并没有发生接触。

  

  小伙起诉被扶者要求登报致歉

   真相大白后,滕先生决定起诉伤者曹先生,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他表示,自己之所以坚持起诉,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好心人被讹事件,给别有用心的人一个警示。

   曹先生的儿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父亲年纪大了,摔倒后可能一下有点蒙,误信了路人的话,给滕先生造成了麻烦。他们可以以任何形式向滕先生道歉。这件事给滕先生造成多少损失,他们照价赔偿,不能让他做了好事还吃亏。

   9月14日下午,曹先生的儿子告诉笔者,收到金华婺城区法院的通知,已经受理了滕先生诉曹先生的见义勇为损害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 《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刊登致歉声明,面积不小于6厘米×9厘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精神损害赔偿象征性要1元

   滕先生说,他扶起骑车人后,突然冲上来一个路人,说看到是他撞倒的。然后从那开始,摔倒者心理也发生了点变化,说是他撞的,边上围上来很多人都在骂他。虽然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还了他清白,但被冤枉确实很委屈。他扶人的行为只能算是助人,算不上见义勇为,他与律师在准备起诉材料时发现,对于自己的这种情况,目前尚未有对应的法律条款,所以最后只能先以见义勇为损害纠纷的名义起诉对方。“要证明损害也需要举证,现在交警队的调查已经还我清白了,所以精神损害赔偿象征性定为1元。”

  

  最新进展

  双方已和解

   滕先生表示,他认为胜不胜诉并不是很重要。他起诉也并非针对曹先生,而是希望通过诉讼,震慑那些讹诈好人的人。曹先生一方则表示,目前他们正在跟滕先生沟通,希望能和解。

   14日晚,曹先生一方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已经向滕先生道歉,并与其和解,双方决定不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原本要求的损失赔偿也不用了。“双方已经签字确认和解。原本要求登报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现在这笔钱会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

  

  新闻点评

  讹诈应该付出代价

   针对助人者应该增加保护,比如说提高故意讹诈者的成本,从举证责任上提高故意讹诈难度。

   另外,“好人法”这一规定可以更进一步。(国家民法总则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讹诈者,即便讹诈者最后没有得逞,也无损失,这种情况不应该出现。既然讹诈了,就应该付出代价。

   而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讲,应该让助人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包括在寻找证据方面。此外,目击证人应该对自己的证词保证真实性,否则虚假的证词构成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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