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全面清理“奇葩证明”重复证明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你还在为 “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困扰吗?别担心,这种现象很快将会消失!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通知要求,由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部门单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实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汇总自身停止实施的证明事项目录,于8月23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实施的证明事项及其设置的依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及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重点排查是否遇到或者发现其他单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
对法律、行政法规、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及我市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确认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各实施机关要提出取消建议,于8月23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并在办理场所进行公示。
对设定证明事项的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文件,要及时进行对应性清理修改。涉及市政府文件的,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及修改情况,于8月23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文件。涉及市政府部门单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文件的,由制定机关按照全部取消的原则对文件进行对应性修改。涉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8月30日前按程序上报备案,其他文件按照程序进行修改。
对停止实施的证明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同步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并做好解读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对清理后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依规实施。任何行政管理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单位不得向当事人索要非法定证明事项,对违规索要证明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问责。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