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标牌指示牌的通知
牡丹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形象,经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研究决定,从8月7日起,全面开展标牌指示牌拆除工作,城区各单位要率先行动,集中10天时间主动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除范围
市区建成区,东至上海路,南至万福河,西至杨营路,北至日东高速。
二、拆除内容
城区各单位自行拆除在上述范围内本单位利用道路两侧、绿地、建筑物等设置的各类宣传牌、指示牌、楼顶字、宣传条幅及违规设置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杆广告等户外广告牌,城市规划区内过境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的户外广告等。
三、有关要求
设置标牌指示牌的单位拆除完后向属地办事处反馈,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办事处负责组织督导验收,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组和督导考核组负责督导考核,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进行约谈、新闻媒体曝光和市电视台表态发言。
菏泽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指挥部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