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闫世存)7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 《办法》对环评公众参与对象范围、形式、公开内容、监管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环评是遏止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而公众参与又是环评制度关键的一道法定程序,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但近年来,环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问题层出,公众屡屡“被参与”,这导致环评的公信力大为受损。
《办法》指出,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一是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二是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三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四是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二是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三是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四是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五是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