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电动车整治新闻发布会
城区即将全面禁售、限行超标电动车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仝志华)8月1日,我市召开电动车整治新闻发布会,自即日起在我市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共26家,全市从事电动车销售的企业674家,个体工商户1151家,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冲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随意停车及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多发,极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自8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对全市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大检查,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以下称超标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9月1日起,不得在城区销售超标电动车,全面清理城区内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9月30日前,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超标电动车现有存量。
对二轮电动车办理登记并发放登记号,10月31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予以免费登记。车辆所有人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相关购买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
自9月16日起,设定禁行路段。市区中华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长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长江路至北外环路)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禁行时段为7:00至19:00。自10月16日起,设定禁行区域,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实施劝导、劝退、教育,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