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街道办严惩逃避赡养义务行为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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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街道办严惩逃避赡养义务行为

2018-07-20 11:29:52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马学民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 力)市开发区丹阳街道办事处日前向全体社区、居民发出通知,全面排查板房居住情况,各社区立即对居住在板房或集装箱等简陋危房的居民尤其是老人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对居住者及其子女进行劝导教育,限期搬出。

   丹阳街道办辖区棚改社区部分居民在房屋征收后,仍在原村居周边搭建简易板房、安装集装箱等将老人安置在内居住,条件简陋,环境脏、乱、差,存在着极大的消防等安全隐患。这类房屋既不适宜居住,更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化进程背道而驰,出现这种现象的本质原因是子女推脱、逃避赡养义务,以各种借口搭建违章、违法建筑,这不仅应该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告称,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赡养人须将老人接入住房共同生活,或为被赡养人另择良居,确保居住安全。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让老人安居晚年。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恶意串通,以老年人租不到房屋为借口,肆意搭建违章建筑套取补偿等行为,市开发区将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目前居住在村居周边板房、集装箱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简陋住房的,限期两周内自行搬离。拒不搬离的将予以集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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