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 啸)避免“断崖式”道路限速,轻微超速不处罚,连续超速只处罚一次,上下匝道不设测速设备。7月18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限速值忽高忽低的问题,并出台八条具体措施推进道路限速管理。19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市高速交警支队获悉,我市对道路限速测速突出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按照省公安厅出台的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县乡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过低、测速设备设置不当、测速提示不到位、超速处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省公安厅出台的八条措施中,提出应该将测速点设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明确限速值差超过20公里/小时的,采取提前预告或逐级限速等方式,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避免“断崖式”道路限速。同时在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设置测速设备。
在违法处罚方面,规定连续超速违法只罚一次。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超速违法行为。轻微超速违法不予处罚。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公路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高速公路上,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和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今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系列措施,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 示道 路 限速值、测速路段及点位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理反馈社情民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