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物价部门这么做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近日,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了养老、医疗、交通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惠民政策,以及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政策,确立了到2020年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的总体目标。
物价部门拟推出“一篮子”惠民政策
市物价部门围绕菏泽打造医养健康示范基地重大项目,发挥价格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社会福利场所价格支持政策以及养老机构收费减免政策。建立完善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家庭诊疗服务收费政策,引导医疗服务向养老服务领域延伸;研究出台菏泽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性价格政策,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个性化医养服务产品。放开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政府保障性养老、社会基本养老和产业化养老协调发展,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推进养老机构市场化、连锁化、产业化经营。
深化水、气、热等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完善天然气输配气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菏泽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结合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居民小区二次供水价格政策。健全再生水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完善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在增强交通运输市场活力方面,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公交营运线路 “五定四统一”要求,公交实行低票价惠民政策,制定好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票价。
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继续放开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按病种收费制度;加强公立医疗机构新旧项目规范对接,加快新增医疗新技术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引导医疗新技术加快研发运用。
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意见》把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支持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市物价部门通过一般工商业用电与大工业供电类别简化合并的方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结合销售电价分类改革,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严格执行对水泥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炼化、焦化两大行业。2018年有关企业阶梯电价二挡、三档加价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0.02元(含税)、0.05元。落实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市物价局积极争取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扶贫”项目等可再生能源省级电价补贴。对焚烧处置市政生活污泥的燃煤发电企业,省按污泥处置
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补贴标准由每吨100元提高至150元。对处置小麦秸秆、玉米秸秆等生物质发电企业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装机容量1万千瓦(含)以下和1万千瓦以上的每千瓦时分别补贴0.1元、0.03元。“光伏扶贫”项目2018-2020年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省级再补贴0.1元,省级补贴部分全部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扶贫工作。同时,还将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收费扶持政策。
继续降价清费减负,物价部门对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降价清费的相关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重点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做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