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不是你想退就能退?
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中心:一定要将口头“承诺”加注在合同里,避免消费权益被侵害
中国菏泽网消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 李艳梅)最近一段时间,牡丹区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中心接到许多反映订金问题的投诉电话,说在交订金的时候,商家承诺“即使不购买商品,订金也可返还”,但是当消费者真的去退订金时,商家却不承认了。
牡丹区的孔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在去年7月份逛家具商场的时候,看到有家店在搞促销活动,孔先生选中了一张床,可因为孩子今年才结婚,如果当时买,家里没地方放置。商家了解到孔先生的难处,当即表示,孔先生可以先交订金,等到孩子婚期临近时,再来把床带走。孔先生看着商家这么贴心,家具的优惠力度也大,当时就痛快地交付了300元订金,定下了这张价值1890元的床。
今年6月26日,孔先生去家具店交付尾款并准备把床取回来时,商家却变卦了。商家称因为原材料上涨,不能按之前的价格卖给孔先生,需要再加400元才可以,如果不买的话,订金也不退还。之前明明讲好的价格,现在却变成这样,孔先生感到非常气愤,要求商家退还订金。几经交涉,孔先生做出让步,如果家具的价格可以少加点,或者退还部分订金也可以,但是商家就是不答应。无奈之下,孔先生只好拨打12315消费和投诉热线,请求执法人员协调处理。最终,经执法人员协调,商家退还消费者孔先生200元,此事算是告一段落。
关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其约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该商品,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可以退还。
商家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合同中会注明 “多少天内无理由退还订金”“超出多少天需要手续费”等条例,可是大部分消费者往往忽略了文字的效力,更加注重口头的承诺,最终反而自己吃了亏。
12315提醒消费者,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隐瞒或者夸大部分信息,不要完全听信销售员的口头承诺。如果有疑问一定要将这些“承诺”以书面形式加注在合同里,避免消费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