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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为消费者维权

2018-07-04 10:02:17 来源:

“举证倒置”为消费者维权

近日,牡丹区消费者吴先生致电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维权投诉中心,称自己3月份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因为放在新房子里就没有使用。6月份的时候因为需要清洗大件的床单,才开始第一次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在进水的同时,排水管出现排水现象,于是联系了售后人员进行检查,经过售后人员检查后称洗衣机电脑主板与排水传动阀有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吴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新机,但是商家称产品已经过了三包规定里的更换时间,只能提供免费维修。吴先生认为是新产品,自己还没有使用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商家应该给予换新机处理。双方争执不下,吴先生就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要求维权。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吴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执法人员利用“举证倒置”为消费者维权,经调解,由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该规定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该规定。

   另外,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一般,消费者需要保留好维修记录和购物票据,才能作为证据索赔。

  通讯员 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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