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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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

2018-07-03 09:54:35 来源:

记者7月2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明确山东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

  参照《通知》,省煤炭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设区的市(下称“产煤市”)政府负责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二级单位(即:兖州煤业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枣庄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龙口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下同)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这次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只明确设区的市政府,不得下放或交由县(市、区)政府负责。

  同时,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通知》还要求,产煤市政府加强对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二级单位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将其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充实监管执法力量,配齐执法检查装备,落实工作经费,督促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加强对省属煤炭企业二级单位及所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和人员,做好特殊时段专人盯守或巡查工作。

  省煤炭管理等部门要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制定和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和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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