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荆彦茹)1月24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马德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调研员顿文英《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人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并一一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23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共有总则、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53条,主要设置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物业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对业主自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制度、职责和运行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前期物业的选聘、承接查验及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等;四是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限制性行为、经营性收益的处置和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与使用等方面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作出具体规定;五是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
至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89家,从业人员5万余人,管理物业项目1200多个,物业服务面积已经超过6000万平方米,涉及业主约400万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积年均增长20%左右。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住宅建设总量的持续增长,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
《条例》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