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坤)12月31日,菏泽市公安局召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朱继法致新闻发布词,发布会由市公安局调研员、政治部主任孙复生主持。市公安局局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分县局分管领导、宣传科长,各城区派出所所长及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悉,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正式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在我市城区,即菏泽市区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
为确保《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落实到位,朱继法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城区三个分局和局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通告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行动起来,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各城区派出所要立即组织社区民警会同办事处社区网格员,采取多种形式,登门入户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宣传禁放的重要意义,呼吁市民在特殊时期自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力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到辖区酒店、餐厅,获取宴会举办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采取电话联络或见面约谈的方式,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和劝阻工作。要推行三级联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城管警察支队、市区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婚嫁吉日、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对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劝阻欲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监督其收回全部烟花爆竹。要做好重点监控,针对市区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辖区各派出所重点监控监测点附近的居民小区、城中村、酒店、餐厅等,要落实看护制度,盯死守牢,确保相关重点部位不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将禁放宣传、管控、查处、收缴、看护、巡查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宣传不力、查处不力、看护不力,造成禁放期内“爆竹声声”的,市公安局将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安监、工商、城市管理、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教育等部门,严格查处禁放区域、时限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对违反《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禁放规定或者在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防碍社会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如果您发现他人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10进行报警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