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级奖励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至少奖励30万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领奖了!11月21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二级为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三级为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被举报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举报人200—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两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以及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