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驾考找人替考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您知道吗?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我市首例驾考替考案近日宣判,涉案考生李某、替考者沈某、中间人郭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人考核科科长王亮介绍,今年6月29日上午,在菏泽一次驾考科目四考试中,工作人员验证一名叫“李某”的考生身份时发现有些蹊跷。身份证信息显示,“李某”1980年出生,而应考者看上去仅有20岁左右,与实际年龄相差较大。
随后,工作人员询问该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这名考生却连出生年月及家庭住址之类的信息都说不上来,而且神情越来越紧张。很快,这名男子交代,他真名叫沈某,1996年出生,是在替李某考试。王亮介绍,这是我市首次抓获驾考替考者。
经调查,李某为了“顺利”通过科目四考试,委托中间人郭某找人替自己考试,并交给郭某4500元。郭某通过关系找到了沈某,沈某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参加了科目四考试。
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代替考试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沈某、郭某罚金1万元。
王亮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某的驾考科目一、二、三成绩全部作废,且还要被禁考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