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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遭《好声音》版权方单方解约

2017-11-14 09:41:19 来源:新华网

 

 

唐德影视遭《好声音》版权方单方解约

  Talpa终止《好声音》授权协议;唐德影视称,保留在合同期内继续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权利

  11月13日,唐德影视公告,其近日收到了《好声音》版权方Talpa传媒发来解约通知函,Talpa传媒要求终止《好声音》授权协议,并要求唐德影视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根据公告,唐德影视收到上述解约通知函的具体日期为11月9日。

  唐德影视不认可Talpa单方解约该协议。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大中华区域内的一切权益,后续将在合同期内继续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

  昨日,唐德影视下跌9.98%,报收21.56元/股。

  签约近两年诉讼不断,节目难产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和Talpa传媒及其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5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

  让唐德影视始料未及的是,当初签下火爆的《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后麻烦不断,签约快两年了至今投入巨大的节目“难产”。

  《中国好声音》的前4季中国地区制作的版权一直属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则授权给了唐德影视。不过,灿星版“中国好声音”2016年曾一度开录。

  2016年6月,唐德影视起诉灿星公司等相关方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该案已经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唐德影视请求法院判决上海灿星等相关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6月裁定灿星不得使用“中国好声音”商标,而民事诉讼目前还未宣判。

  今年4月,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则以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起诉了唐德影视及其子公司。

  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公司为了该节目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包括找到了好的制作团队、接触了播出平台和优秀的导师、储备了一些优秀学员、与广告商达成合作意向、进行了必要的互联网平台开发等。“国内的诸多诉讼都没有判决是导致我们节目没有依时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唐德影视还称,协议签署后,Talpa未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

  截至目前,其已付出1875万美元许可费。

  被起诉后暂停付款,引来版权方解约

  在公司被起诉后,唐德影视则暂停支付剩余的版权许可费。

  这引来《好声音》的版权方强势反击。11月9日,Talpa传媒以唐德影视未按时支付节目许可费为由,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并要求唐德影视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许可费。

  Talpa传媒在解约通知函中称,该解约函立即生效,协议终止后,所有授权归还Talpa。

  这也意味着,与对手官司未了之际,唐德影视与版权方合作也走到了尽头。

  唐德影视昨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可能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在双方合同期内,《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大中华区域内的一切权益都仍然归属唐德影视。

  唐德影视表示,其保留在合同期内继续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唐德影视将继续推进《中国好声音》项目。

  唐德影视表示,就 Talpa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乎Talpa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权。(记者朱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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