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自8月21日下发 《菏泽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以来,我市11个县区的“双替代”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截至10月8日,我市7县4区已完成29185户,完成比例29.19%,预计2017年底市区及各县城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利用3年时间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1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建设任务;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收尾任务。
走进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成武县九女集镇鹿楼新村、成武县党集镇……安装壁挂炉、燃气表、暖气片等工作都在有序进行。按照计划,11月15日之前,我市将有10万户居民与使用煤球炉取暖、做饭的生活说“再见”。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得知,使用煤炭取暖污染大气、破坏环境。据科学测算,燃烧1吨标准煤将产生二氧化碳2.62吨、二氧化硫8.5公斤、氮氧化物7.4公斤,这些污染物的排入直接导致了空气质量的恶化,加剧“雾霾”的肆虐。
而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也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公众健康的最主要危险因素之一,每年给中国造成千亿的健康经济损失和疾病负担。一份名为《煤炭的真实成本——大气污染与公众健康》的报告指出,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已占到我国最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70%以上,其导致的大气污染将引起人体抵抗力下降和人群发病率提高,而且这种长期和慢性的影响容易被公众忽视。
为逐渐杜绝燃煤,保护大气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菏泽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冬季清洁采暖,我市按照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和“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原则,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为保证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全市11个县区均成立了县区长任指挥长的冬季清洁采暖“双替代”工程指挥部,制定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市决策部署,锁死时间节点、抓好资金筹措、配强施工力量、强化安全检查、加大气源保障。与住户签定协议书,制定推进时间表,在地图上标注乡镇、村居、户数等信息,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得知,目前,我市各县区的“双替代”工作正在稳定推进。据统计,截至10月8日,牡丹区已完成3720户、定陶区已完成2223户、开发区已完成1646户、高新区已完成502户,曹县已完成2918户、成武县已完成3776户、单县已完成3405户、巨野县已完成2214户、郓城县已完成2880户、鄄城县已完成3171户、东明县已完成2730户,全市合计完成29185户,完成比例29.19%。
按照相关要求,各县区可采取集中供热、分布式集中采暖和分散取暖三种模式实施开展。对于采取集中供热的,市区、县城区加大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实现集中供热管网全覆盖;集中供热管网延伸能够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和近郊村镇、产业园区等,要加大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实现采暖小区、单位应入尽入、应供尽供,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采取分布式集中采暖模式的,无法铺设集中供热管网的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较高的农村新型社区和乡镇、村居,实施燃气管网进村入户工程,各县区要制定燃气管网铺设方案和居民用气采暖方案,做到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管道燃气尚未覆盖的区域,可建设过渡性独立式供气站提供气源。8月底完成调查摸底,落实好2017年10万户目标任务,制定好3年改造计划。
分散取暖模式,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乡镇、农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制定气代煤电代煤方案。采取燃气壁挂炉和冷暖空调、蓄热式电采暖器、碳晶采暖器等分散取暖模式。
“双替代”工作在我市开展以来,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特别是推广气代煤的村居,不仅安全性提高,而且还能够节省大笔的取暖资金。
“往哪个房间通暖可以灵活掌握,不会造成资源浪费。”成武县九女集镇鹿楼新村村民张洪胜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他今年49岁,此前从未住过暖气房,家里也没有任何取暖设施,做饭也是使用地锅和煤气,不但麻烦,而且费用较高。现在村里集中安装天然气管道,做饭、取暖的问题一次性全部可以解决。
据张洪胜介绍,他两个孩子一个在外地上学、一个在外打工,家里目前只有3口人,为了节省资金,他选择了22元一片的暖气片,算下来,暖气片和室内管道等整套设备共花费了3000元。一次性投入长久受益,对于鹿楼新村的居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另外,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成武县决定只让村民承担800元的壁挂炉、燃气表、燃气管道等配套设施,政府补贴4000元,其余的资金则协调了成武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承担。
目前,该县主要改造城乡结合部、镇驻地成片居住小区和农村新型社区,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预计10月31日前全县42个村区10303户主动申请“双替代”的家庭将完成改造任务,11月5日前完成设备调试,11月10日前投入运行。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得知,为鼓励群众积极落实“双替代”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对于积极申请改造的家庭,我市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市、县(区)财政按照每户4000元补助气代煤电代煤采暖器具购置和安装,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其余资金由县区统筹解决。气代煤电代煤使用补贴暂定3年,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统筹解决。
对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对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气代煤电代煤采暖的,由各县区给予补贴。
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各县区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在此基础上,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支持“电代煤”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电网企业因“电代煤”项目增加的配网建设投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计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通过输配电价疏导。
另外,进一步完善 “气代煤”价格政策,市及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阶梯气价制度,结合当地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独立采暖用气价格。
支持具备条件的“气代煤”用户与上游天然气供气商直供交易,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并鼓励各县区通过补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用电、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