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大街夜市将重新“开张”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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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大街夜市将重新“开张”

2017-09-12 10:09:34 来源:牡丹晚报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9月11日,在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双井社区服务中心,近100家摊贩现场抓阄确定了在市东方红大街的摊位位置。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市东方红大街升级改造工作已经落下帷幕,从城区三角花园至解放大街的近400个摊位已经申请完毕;截至目前,市东方红大街摊位已经分配375个,还有300多个摊位陆续按抓阄方式分配;预计9月17日之前,摊位分配工作完成后,商贩即可正式开始经营。

   9月11日上午,在市东方红大街,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看到,一排排整齐的照明设备和太阳能垃圾箱着实让这条商业老街变得“高大上”,道路两侧施画的摊位线也将让整个市场的经营更加井然有序。

   当日上午,在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双井社区服务中心,专门进行了市东方红大街夜市摊点分摊工作,近100家摊贩现场抓阄确定了摊位位置。

   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东方红大街中队中队长李强介绍,目前,市东方红大街的升级改造工程已经落下帷幕,从城区三角花园至解放大街的近400个摊位全部申请完毕。“每个摊位长三米、宽两米,改造完成后,我们首先考虑将摊位分给以前在此经营的老摊贩。”李强说,为保证市场秩序,他们专门招标了曹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东方红大街进行市场化管理。

   据李强介绍,摊贩对摊位进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蓬户每天10元,一次性交全年费用3650元;四角棚押金300元,电费每月20元,全年一次性收取;每户缴纳800元管理保证金 (餐饮摊点1500元)。夜市经营者统一持证经营。夜市经营户经营期间退出,不得私自转让摊位,由物业公司解除合同,摊位另行安置,按实际经营时间退还摊位租赁费、四角棚押金、电费、管理保证金等。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得知,升级改造后,市东方红大街脏乱差的现象将不再出现。据李强介绍,该路段的夜市正式进入运营阶段后,商贩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了保证书,必须对自己摊位前的卫生负责并遵守其他规定,每发现一次违规,罚款20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多次违规押金扣完,取消该经营户的经营资格;预计9月17日之前,摊位分配工作完成,商贩即可正式开始经营。

   为不影响该道路白天通行,市城市管理局明确规定:4月1日至10月31日的经营时间为17:30至23:00,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经营时间为17:00至22:30,大型节假日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开始时间后延一小时,以错过步行街人流高峰;夜市采取分区经营的方式,两侧夜市商户只准经营服装、百货、小饰品及各类工艺品、三角花园交通银行至舜王桥东段路南侧的夜市商户只准经营干果、糖葫芦等油烟零排放小吃,其他类型小吃摊点一律安置在双井街等背街巷。

   李强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考虑到改造前的流动摊贩经营问题,他们又在市解放大街至广福大街施画了200余个摊位,有意愿的商贩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位于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双井社区内的曹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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