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 啸)日前,市纪委对市煤矿安全执法支队原支队长王新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新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犯罪。
王新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察局报菏泽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