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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同业存单期限不得超过1年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李延霞 刘铮)中国人民银行31日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根据央行公告,金融机构新发行的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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