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镇环境加快改善 助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时苏建)7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落实《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市城镇环境加快改善,全力助推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晓玲、丁志刚、汤建梅、孙忠生,秘书长郭景堂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王忠想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曹县、牡丹区、高新区、市开发区的20余个现场,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检查组部分成员作了发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杨晓玲指出,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城镇环境加快改善的实际行动;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安民心解民忧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人大监督水平,促进条例更好贯彻实施、助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有力举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组织领导得力,动员广泛深入,工作扎实有序,成效十分明显。
杨晓玲强调,条例是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绣花”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不断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共治共管格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运用条例法定手段,对标整改,补齐短板弱项;突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培育文化,厚植创建根基,助力省级文明城市成功创建。
王忠想代表市政府表态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提升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的良好开端,市政府将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打好“十大战役”,全面履行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职能,切实做到为人民管好城市、管好城市服务人民,努力把菏泽打造成“本地人留恋、外乡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区域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