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为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提速,现就办结时限作出如下承诺:
一、查封登记:受理后当场办结。
二、注销登记:受理后当场办结。
三、异议登记: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四、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预告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抵押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开楼盘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的证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首次登记: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不包括权籍调查、现场勘察和公告时间。
特此承诺,诚恳接受监督。
监督人员及电话:
胡 炜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办公电话:5108588
手 机:17605301509
薛排国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办公电话:5191608
手 机:176053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