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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处分

2017-01-17 11:25:02  来源: 牡丹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姜培军)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玉明因单位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反财经纪律账外超标购买公务用车、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被问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李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单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勇宏因单位违规将公务用车落户在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名下问题被问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李勇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明县委党校党委书记肖臣然因单位工作人员不正常工作领取工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等问题被问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肖臣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曹县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圣安因单位私设“小金库”、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被问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李圣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昌东

  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违规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受到问责。因监管不力,魏昌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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