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刘兰英)9月28日,随着成武县颁发该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市全部实现了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就此全市将全部停止颁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我市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全省第5个实现市级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城市。为全力抓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安排部署,并听取专题工作情况汇报。市委督查室还专门下发了《市委领导交办事项通知单》,市政府督查室先后4次发出了督查办理单,全力督导不动产登记工作。9月12—13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人社、国土等部门对没有完成发证工作的7县区实行现场督查办公,要求各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人员划转、档案资料移交、政府公告和颁发新证等工作。
为加快督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合,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政府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均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确保工作落地生根。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求,实现了人员划转到位、机构建设到位、法定职责到位,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法定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并统一行使,确保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完整。加强了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工作,采取全市统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县区数据分别整合的方式,不断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统筹做好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窗口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切实为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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